衡水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18日至23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达到橙色(Ⅱ级)预警水平,要求衡水市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经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衡水市于12月1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将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1)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5)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4次洒水抑尘作业。
为强化应急响应同时实施“四停”,即:停炉——所有工业燃煤锅炉焖炉保温。停烧——联防联控,严禁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停工——在建工地全部停工,渣土运输、商砼搅拌运输一律停止。停驶——实行车辆单双号限行(车辆限行于12月21日零时开始执行,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单号单行、双号双行原则,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对非法上路车辆严查严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