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为华 通讯员曹春洁 安兆彬)近日,一“黑校车”司机因严重超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衡水交警部门按照新法规定处理的又一例交通违法案件。
12月14日,阜城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在阜城县码头镇张贯庄村有面包车超员接送学生上下学现象。当天下午4时50分许,布控民警在张贯庄小学附近查获一辆号牌为冀J21**U的灰色面包车,经查,车内拉的均为码头镇育英学校的学生,该车核载9人,实载30人,超员200%以上。该车驾驶人刘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D,且该车及驾驶员刘某未办理接送学生车辆备案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及《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将该车予以暂扣,对驾驶员刘某予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