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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青年行窃恶习不改“三进宫”获刑六个月

A-A+2014年4月16日10:45廊坊都市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李新苓通讯员刘明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名“90后”青年曾因盗窃先后两次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未能痛改恶习,又“重操旧业”。日前,香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行窃惯犯流窜盗窃案。

  被告人蒋某,男,1990年出生,黑龙江人,无业,于2007年和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黑龙江省某市中院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蒋某仍是游手好闲。2013年12月,被告人蒋某流窜至河北省香河县,由于手中的钱早已花光,蒋某怀着不劳而获的心理又开始寻找行窃作案的目标。2013年12月26日,在香河某宾馆,蒋某准备实施盗窃因没时机下手未能得逞。2014年1月2日蒋某再次来到该宾馆,趁管理员暂时离开之际撬锁翻柜,却未盗得财物。当其欲上楼时撞见宾馆老板并被询问,老板见其行色匆忙便将其控制并报警,却蒋某逃脱。2014年1月15日,蒋某窜至香河县某村樊某家中,窃得150余元及银质项链、钱包等物品,共计价值348元。1月25日,蒋某被香河警方抓获。

  香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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