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李莹 李雪)日前,三河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后滋事事件,被告人王某、张某、阎某酒后砸车又打人,最终被判刑。
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20日,晚上十点多,王某与张某、阎某在三河市某米线店外吃烧烤,酒后趁着酒劲,三人用空酒瓶无故打砸停放在某网吧门前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听到电动车发出的警报声,网吧的网管司某出来查看,并询问站在旁边的王某等人。此时,趁司某不备,阎某用啤酒瓶砸向司某头部,并将其踹倒在地,三人一起拳打脚踢。随后,网吧另一名网管石某听到打闹声出来劝架,却被阎某用破啤酒瓶扎伤后晕倒在地。厮打持续了近20分钟后,附近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赶到现场进行制止,并将伤势较重的司某、石某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三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阎某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