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李莹 李雪)所谓网络有风险,交友需谨慎。日前,三河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3年12月份,郭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通过婚姻交友网站认识了远在厦门的邓某。几次聊天之后,郭某对邓某说自己要办服装店,但是资金周转不开,想向邓某借一万元购进服装,并对邓某说要加其为合伙人。虽然是初识,但邓某听到自己可以成为合伙人后,十分高兴,并对郭某深信不疑。12月12日,邓某直接将9800元钱汇到了郭某的银行账户上。时隔一个礼拜,郭某再次给邓某打电话,称服装备货的资金不够,需要借钱继续进货。邓某再次爽快地答应了,并分两天共给郭某汇去九千元。12月28日,邓某从厦门来到北京,找到郭某想看一看服装店,不料却被郭某带到了三河市某小区上一堂所谓的销售课。此时邓某明白自己被骗了,看清郭某其实是在搞传销。不仅如此,郭某还想将邓某拉入传销组织。12月29日晚,邓某向警方报了案。民警当天就将郭某抓获。
三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钱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