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于洪良)7月22日,随着犯罪嫌疑人隋某某被抓获,固安县公安局“2014.7.4持刀抢劫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归案。
7月4日13时许,固安县某公司房产销售人员王先生被3名男子以买房为由,骗至大广高速固安收费站西侧,后将其眼睛蒙住,持刀挟持至一家银行附近,威逼其交出银行卡,说出密码,取走卡内现金13000余元。3人得手后将其带至永清县境内丢弃后逃跑。当天18时许,王先生报案。
固安县公安局接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刑警大队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经初步调查掌握为尽快掌握,3名犯罪嫌疑人中一名男子30多岁,另两名男子20多岁,均为固安本地口音。民警对全县抓拍卡口进行调取监控查看,将嫌疑车辆锁定为一辆银灰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于7月5日晚在新昌街南侧的一个居民小区内发现嫌疑车。
民警蹲坑守候,于7月6日早晨7时许,将企图发到汽车的一名可疑男子控制,当场出匕首1把。经就地审讯,该男子林某某对7月4日下午伙同隋某某、马某某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另2名同伙藏匿在一家宾馆里。民警随后在宾馆将马某某抓获。又经大量工作于7月22日,将藏匿在广阳区的隋某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