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卢国龙)6名男子在廊坊开发区某餐馆用完餐后在李某家墙角小便,被发现后双方发生口角。6名男子对李某进行殴打致李某轻伤。日前,廊坊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9日晚,王某、曹某、刘某、张某、杨某、黄某相约在廊坊开发区某烧烤饭店聚餐至22时,王某、曹某等6人想找厕所方便。当时饭店内的厕所正被人占用,王某、曹某等6人从烧烤饭店内走了出来,来到与烧烤店相邻的李某家的墙角处小便。
正好李某出门看见他们,便对6人进行言语指责,双方发生口角。王某、曹某等6人用砖头及杂物投掷李某,并对其拳脚相加,致使李某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曹某二人知道他人报警,未离现场。其余四人虽然当时离开,可后来也相继投案。另法院查明,李某与这6人私下已经达成和解。
法院认为,王某、曹某、刘某、张某、杨某、黄某随意辱骂、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其他五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6人均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