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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文安一六旬老太遭车祸 被弃深沟身亡

A-A+2015年4月19日09:42燕赵晚报 评论

  送孩子上学途中出事,望知情者提供线索

  撞人后不但不施救,反而残忍地将伤者丢弃到十几公里外的荒僻深沟里,最终导致伤者失去最佳抢救时机而死亡。昨日,廊坊市文安县的王先生,希望知情者能提供线索,找出那名撞到母亲后丢弃深沟的无良司机。

  据王先生介绍,他们是文安县苏桥镇人,母亲今年62岁。4月13日早晨7时许,母亲骑着三轮车送孩子去上学。因为当天是苏桥镇大集,行至毕家坊大桥附近时,母亲把孩子托给同样去送孩子上学的乡亲,骑三轮车去赶集了。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他突然接到母亲手机打来的电话,一名陌生男子询问过他与机主的关系后,告知他母亲身受重伤,躺在围河乡前许村附近一条深沟内昏迷不醒。当时他恰巧在县医院内办事,急忙找了救护车前往。到现场后,发现母亲脚上的鞋子不见了,头部、胸部等多处严重受伤。虽经县医院和天津第一中心医院连续抢救,但因为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最终不幸离世。

  王先生说,事后他了解到,母亲遭遇车祸的第一现场在毕家坊大桥北约200米处。而母亲被好心路人发现的地点,却在十几公里外一条偏僻的深沟里。显然母亲在被车撞到后,又被无良司机运到荒僻处残忍丢弃。从时间上推算,母亲从遭遇车祸到再次被好心路人发现,中间整整耽误了三个小时。“如果那个司机在车祸发生后,及时送医而不是运到异地丢弃,我母亲也不至于抢救不过来。”王先生悲愤地说。

  昨日记者了解到,撞伤王先生母亲并异地丢弃的是一辆白色车。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追查肇事逃逸司机。保定律师马云刚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应依照刑法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在敦促肇事者早日投案自首的同时,王先生也希望知情者能提供线索,他手机号:1593260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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