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李儒莲 罗铮)2014年7月起,刘某夫妇在一个月内先后10次盗窃三河市高楼镇一些村民家种植的西瓜、茄子等农作物。日前,三河市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7月18日晚,刘某夫妇在盗窃西瓜时,惊动了正在睡觉的瓜农王某,王某立即打电话报警,刘某夫妇现场被民警抓获。
三河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夫妇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鉴于二人积极赔偿各被害人的损失,且二人主动交待了曾参与的其它盗窃行为,应对其从轻处罚。另外,刘某的妻子当时正处于怀孕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其妻子单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