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彩燕 赵雅坤)大城县留各庄镇王祝村64岁的党支部书记王俊池手中,保存着一册1948年土地改革时期全村118户的“土地证”。这在党中央再次高度重视农民土地确权问题的今天,有着另一种意义和特别的启示,彰显了农民对赖以生存的土地的那份特殊感情。近日,笔者见到了这珍贵的“土地证”。
据王俊池说,这册“土地证”,是1985年该村老党支部书记临终时交给他的。
坐落在子牙河畔的王祝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任河县管辖,任河县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华北解放区的临时建制县,1949年建国前撤销。
笔者在现场看到,该册“土地证”明显发黄,长宽约38×22厘米,为俗称“毛头纸”的毛边纸印刷。封面有一纸条写有“任河县第三区王祝村土地证118户”字样。土地证上印有“华北区土地房产所有证第一联(存根)”、“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初九日”及“四至”、面积等内容。字迹工整、清晰。
“土改”即“土地改革运动”,俗称“平分”,是在解放区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烧毁旧地契,发给农民新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以确权,即标志着土改的顺利结束。
该册“土地证”详细记载了当时王祝村各户的土地面积、地点、各户人口的详实情况,是见证历史,研究当时社会经济变革不可多得的历史资料。
该“土地证第一联(存根)”理应由当时的任河县政府存档,不知何故流落到个人手中。
时隔近七十年,各村农户存有当时土地证的人较少,发现整个行政村的土地证,且保存比较全面、完整的,更是凤毛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