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1月18日起,我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型企业开始申请新增就业补贴和2013年1-12月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为鼓励企业招用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在当年新增岗位中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按规定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中企业缴纳部分,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