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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男子感情受挫割腕未果又放火自焚

A-A+2013年10月14日14:00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廊坊10月14日电(宋敏涛 徐丽坤 李赟)河北省大城县法院14日透露,该县一男子因感情受挫割腕不成又放火自焚,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14日,该院以放火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大城法院介绍,高某与张某原系恋人关系,自2012年以来,二人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甚至时常发生肢体冲突,张某认为二人性格不和,遂向高某提出分手。高某不愿分手,多次哀求张某原谅其以前的过激行为,并表示今后一定改正,但张某坚持与高某分手。高某深陷情感困惑不能自拔,遂产生自杀的念头。2013年1月3日,高某在其租住的某小区楼房内割腕自杀未成,又用打火机将卧室内的被褥点燃,企图放火自焚。看到火势越燃越旺,高某心里害怕,便跑至楼道呼喊邻居灭火,周围邻居听到后迅速赶到现场,帮助高某将火扑灭。经鉴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8475元。案发后,高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与房东陈某自行达成和解,陈某也对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明知自己居住在楼区,采取放火的方式企图自杀,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事发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据此,14日大城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完)

  (原标题:一男子因感情受挫割腕不成又放火自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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