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战略部署,规范我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导则》包括总则、编制程序、分类指引、规划内容、成果要求、附录等六部分内容。规范了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编制团队、开展现状调研、规划评估分析、方案编制论证、规划审查批准等规划编制审批基本流程。

  《导则》明确了乡镇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现状分析与目标定位、国土空间格局、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居民点体系与产业布局、乡镇政府驻地规划、基础保障体系、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传导实施和近期建设等。

  《导则》注重突出河北特色,根据省情实际,将乡镇分为城郊服务型、工贸带动型、特色保护型、资源生态型和现代农业型,在职能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设施建设、空间治理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编制指引。

  《导则》强化了对市县规划的落实和对村庄规划的传导,从发展定位、指标体系、空间格局、资源保护、国土整治、村庄建设等方面系统构建县对乡、乡对村的规划实施传导体系。特别是对我省村庄建设用地不集约问题,提出适当减量村庄用地规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空间布局,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等重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