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有关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督促各自然保护地,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人员每天组织安全自查,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隐患排查,确保事故苗头早发现。

  通知指出,当前,正处春季造林绿化、森林草原防火的紧要时期,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的观念。要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科学分析和研判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风险隐患,抓细抓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一线指挥,紧盯关键部位,落实各项防护排查措施,坚决避免事故发生。

  各级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森林和草原防火、旅游监管、基础设施维护、民生设施管护、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气象及地质灾害防控等方面的工作,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特别是要把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列出清单,逐一整改到位。

  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基础上,要结合自然保护地类型特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森林草原类型的自然保护地主要安全隐患是野外火源,要采取封山禁火,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地主要安全隐患是干旱、暴风雨引起的次生灾害,要加强灾害性天气预防;地质遗迹类型的自然保护地要全面加强火源管控、暴风雨等气象灾害及地质灾害分析。各级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细致检查每个环节和部位,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各级党委、政府是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的监管,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做好自然保护地风险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