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尽快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并公示,其他类型市场主体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填报并公示。

  图片来源:市说新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据了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以及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等形式,对年报的公示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如查出年报公示信息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情况,将会根据抽查结果依法予以查处,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如果未公示年报,市场主体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进行投标等事宜时,行政批文的办理会受限,其他日常经营活动也会受限,如金融机构不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业务等情况。企业三年内未改正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还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出国、信用贷款等都会受限。即使日后修复相应信用约束,异常经营的黑点也将伴随市场主体终生。因此,请各类市场主体务必抓紧时间,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尽快报送年度报告。

  报送方式:请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网站提示流程进行即可。该网站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信用信息查询平台,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报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均可以通过该系统免费查询。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石家庄市各级行政审批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19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