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旨在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全链条推进药品领域改革,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在加强药品采购配备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医疗机构要坚持临床需求导向,结合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用药目录。严格遵循“一品两规”要求,突出国家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深入开展“1+X”用药模式。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遴选制定本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清单,即“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评估论证,制定“X”即非基本药物目录,优先选择国家和省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国家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不断优化用药目录,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
同时,今年12月底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采购目录和采购药品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药学专家参加,并加大药学专家意见权重。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要求,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为由限制进院,影响中选药品供应保障。
为强化药品临床合理使用,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医疗机构要建立覆盖药品采购、贮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全过程的监测系统,实现药品来源、去向可追溯。定期评估药品储备情况,完善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对易短缺药品应当保证2-3个月用量,85%以上药品库存周转率少于10-15天,保证临床用药需求。健全省、市、县三级药学质控网络,2021年底前,实现医院药学质控中心建设县级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