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黄歆尧 摄

  中新网石家庄5月20日电 (黄歆尧 李茜)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近日,河北省财政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起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范围等五部分内容进行规定。

  据介绍,该《办法》做到了河北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责任主管部门全覆盖,确保生态环境管理职责不缺位。

  《办法》细化了赔偿义务人和赔偿权利人概念。由赔偿权利人按照法定职能行使损害赔偿权利,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同时,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议定的索赔资金、赔偿义务人自愿支付的赔偿金、环境公益诉讼经生效裁判确定的赔偿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案件中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调解确定的赔偿资金。

  据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不同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普通的环境侵权责任诉讼的一类新的诉讼类型,意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修复和赔偿责任。

  据悉,为确保《办法》贯彻落实,河北将对资金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打造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检验资金管理机制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确保资金管理机制落地落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