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从2020年5月到2021年6月,在全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
7月底前,集中3个月时间,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依法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站外托养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8月底前,市县民政部门全部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并得到落实。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10月底前,市、县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全部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制度并得到执行。规范完善管理体系。
11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实现救助服务场所应设尽设,有管理架构,有独立场所,相关财务收支核算单帐管理。提升照料服务质量。
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各地救助管理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改造服务设施,引入专业力量,提升站内照料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同时落实好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公办福利机构承接托养服务的要求。
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
6月将开展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的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和集中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开放救助场所,展示工作成效,邀请各界人士实地参观和现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
6月底前,各地救助管理机构将滞留人员信息全部上传全国救助寻亲网进行寻亲。对寻亲未果的受助人员,会同公安机关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核查滞留人员身份信息。
8月底前,对已经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地救助管理机构安排做好接送返回工作。
12月底前,全省所有救助管理机构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充分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拓展寻亲渠道。
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
8月底前,建立市、县公安、城市管理、民政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违法违规问题联合成立机制,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犯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
10月底前,市、县民政部门联合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市、县民政部门建立救助管理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街面巡查工作。
2020年夏、冬两季,分别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在极端天气下得到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
6月至10月,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公办福利机构照料。
10月底前,省、市、县民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建立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落户政策长效机制,明确符合落户的条件和落户名址,落实户口受理办理制度。
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
8月底前,各地救助管理机构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流出、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做好人员接收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并将花名册通报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回访,回访期不少于一年。
12月底前,各地民政、人社、医保、扶贫等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落实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等帮扶政策,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现象。
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
11月底前,省民政厅举办全省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班,各市、县民政局12月底前,对所有救助管理干部职工进行两天以上脱产培训,确保干部职工熟练掌握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和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8月底前,各市救助管理机构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调配人员,设置社工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加强对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为稳定队伍、推动工作创造条件。
《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河北省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实现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