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

  河北明确“无主”非煤矿山由政府主导治理

  人民网石家庄6月2日电 (祝龙超)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书堂介绍,河北省是矿产资源大省,为了解决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加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美丽河北建设,出台该《条例》十分必要。

  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强化行业管理

  非煤矿山治理工作涉及部门较多,为加强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严格源头管控措施,提高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实效。条例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和行业监督管理。

  严格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实效

  坚持“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综合治理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综合治理水平。条例明确非煤矿山企业是矿山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综合治理责任制度,明确治理责任。

  培育绿色矿业,促进矿地和谐

  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切实解决产能过剩和粗放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土地损毁、生态破坏等问题。条例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转型升级;二是明确勘查矿产资源,应当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统筹企业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的非煤矿山治理

  围绕企业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条例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非煤矿山开展多元化治理;二是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财政资金,推进企业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采取多种措施推进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非煤矿山的治理与修复绿化。

  此外,《条例》还强化了源头管控措施,落实规划管理,建立起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治理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超范围采矿、危险方式作业、侵占损坏损毁非煤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确保条例刚性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