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6月24日电 (杨文娟)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2020年第六批9起典型违法案件。

  据了解,2019年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建立违法行为曝光长效机制,每月曝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截至目前,已分15批曝光典型违法案件176起。

  此次通报的9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

  一、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承德市建设的上板城热电厂配套管网工程偏岭西隔压站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57条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88255.27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的规定,对项目主管人员王楠作出罚款14412.76元的行政处罚。

  二、张家口市华宇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的水郡嘉苑一期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57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74970.5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冬作出罚款18748.53元的行政处罚。

  三、张家口市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的鱼儿山后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57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62443.9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占奎作出罚款28122.2元的行政处罚。

  四、威县给力加油站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该企业在威县建设的威县给力加油站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消防竣工备案,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13条的规定。依据《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河间市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销售商品房案

  该企业在河间市建设的紫云台项目,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下,擅自销售商品房,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武安市天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企业在武安市建设的天伦湾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邢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该企业在邢台县开发建设的碧桂园7标段项目,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7条、第38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4条的规定,邢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秦皇岛视光眼科医院违规排污案

  该单位未按照排水许可证要求,违规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张海违法挂靠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案

  经查当事人社保缴纳单位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