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批复
国函〔2020〕98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请示收悉。同意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20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近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批复
国函〔2020〕98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请示收悉。同意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20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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