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8月10日电 (记者史自强)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这是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直接、明确以“分类管理”为名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同时,鼓励家庭设置专用容器(袋)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现家庭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应当配备专用车辆和人员,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