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日前出台十八条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其中有关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措施提出允许北京、天津迁入保定的企业继续使用原有名称。

  同时,允许行政区划为“河北”或“保定”的企业名称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企业将“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时,应作为字号的一部分与其他字、词共同组成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