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62岁的朱某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当天下午3时许,他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途经河北省霸州市京环线64公里500米南庄头村村口处,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出租车司机肇事后逃逸,朱某明则死于交通事故。据事后了解,肇事司机赵某波是当地镇政府公职人员,2年前以“工作日代步、周末跑单贴补家用”为由租用私人出租车。逃逸不久后,赵某波自首。

  朱某明的儿子朱某称,事发至今对方未赔付一分钱,从始至终未道歉。政府、村委此前曾介入协调,并向死者家属提供数万元处理后事。在协调未果后,朱某将赵某波告上法庭。

事故现场,肇事车辆被拖走事故现场,肇事车辆被拖走

  8月26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了解到,有关赵某波是否在工作时间开出租车牟利需进行详细调查,“根据相关的纪律规定,公职人员是不允许从事第二产业的。如果有特殊原因,也需要调查核实后来判定。”

  肇事司机弃车逃逸 自首后家属拒绝赔偿

  “我父亲在附近一个小区当门卫,每天都会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朱某说,因为小区不管饭,朱某明中午都会回家自己做饭吃,然后再骑车回去上班,“7月15日那天,父亲和往常一样吃完饭便自己骑车去上班了,只是没想到会在路上发生车祸。”

  据朱某提供的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当日下午3点20分,朱某明由北向南骑车行至京环线64公里500米南庄头村村口处,准备过公路时,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出租车相撞,双方车辆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坏。造成该事故的原因则是,出租车司机赵某波在驾车行驶过程中低头看手机导致观察不周,即赵某波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明则无责任。

交警事故认定书显示,赵某波负事故全部责任交警事故认定书显示,赵某波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司机赵某波弃车逃逸,朱某明则死于交通事故。“我接到消息的时候,父亲已经被送到医院,但没有了生命体征。”朱某说,当时他们并不知道肇事司机是谁,也不知道事故原因是什么,直到20多个小时后,警方告知他们肇事者已去交警部门主动投案了,才知道肇事司机是一名镇政府的公职人员。

  “那天是星期三,正常的工作日,且事发时是下午3点20分,一个公务员不在单位上班,还在外面开出租车,不是兼职赚外快是什么?”朱某说,抛开赵某波私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谈,在发生车祸后,身为公务员赵某波不应该逃逸,“如果他能留下来及时救治我父亲,也许悲剧也不会发生。”

  8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霸州市煎茶铺镇人民政府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赵某波确系该单位公职人员,“就是一个普通的职员 ”。

肇事车辆肇事车辆

  朱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赵某波自首后,他曾到煎茶铺镇政府找过相关领导反映问题,“政府部门里一个领导告诉我,他们绝对不会包庇赵某波,也愿意帮助我们调解处理后续事情,但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有关赵某波的处理结果,我们也没有收到一句道歉或一分赔偿。”

  肇事者租车“代步”曾表示周末才会跑单贴补家用

  朱某明所在的煎茶铺镇南庄头村村委会一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表示,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村委曾从中协调处理,但赵某波的家人并不愿意赔偿。“对方(肇事方)一分钱也没给,说啥也不给,我们也没招,只好找政府帮忙,大家七凑八凑的凑了3万块钱给朱家,但这事到现在都还没解决。”该工作人员称。

  “我不知道他们家是不是真的没有钱,我一直没见过他们。”朱某说,自己要料理父亲的后事,还要照顾体弱的母亲和4个年幼的子侄,并没有太多精力去索要赔偿,“钱都是村委和镇政府在出面牵头,但对方就是不给。后来实在是没办法了,政府才凑了3万元给我们家先办后事,但我们目前也只收到了这3万元。”

  而对于赵某波租用出租车一事,前述煎茶铺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知情,“他家里条件不好,在周末和节假日可能开出租贴补家用,但有没有利用工作时间去跑车这个没有调查过,这是纪检委的事。”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事情已交由公安机关,具体情况他不清楚,“对死者家属我们肯定是有安抚的,且政府给朱家的肯定不是3万元,具体多少不便告知。”

赵某波与出租车车主签订的租赁合同赵某波与出租车车主签订的租赁合同

  据了解,事故中赵某波所驾驶的出租车系当地一村民樊某所有,樊某于2018年11月17日,以每月1660元租金将车租赁给了赵某波。“他来租车时,说自己平时只是代步用,只在周末才会跑车赚点钱。”樊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在租车时与赵某波签了租赁合同,租期8年,“他给了我5万押金,然后我就没再过问过了,不过他交租挺准时的。”

  26日下午,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值班人员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有关赵某波是否在工作时间开出租车牟利需进行详细调查,“根据相关的纪律规定,公职人员是不允许从事第二产业的。如果有特殊原因,也需要调查核实后来判定。”

  据了解,朱某已将赵某波起诉至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今天(26日)刚收到法院通知,调解失败,转立案了。”朱某说。

  另据河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冀时调”显示,8月18日,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在受理朱某的起诉案件后,曾进行诉前调解,至8月26日下午4时,调解失败,转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