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健委11月13日公布了该省新冠病毒检测收费标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最高限价50元每次,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费最高限价25元每次。

  11月13日,河北省卫健委官方发布了《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执行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发给省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知称,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741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要求执行。各地、有关单位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河北省卫健委官网截图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11月2日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显示,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自愿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包含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费。 河北省卫健委官网截图

  具体收费标准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50元每次,除外内容为“核酸检测试剂”。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费25元每次,项目包括IgG、IgM,除外内容为“抗体检测试剂”,该项还注明,同时检测IgG、IgM的加收40%。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还称,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收入应按收费单位隶属关系上缴同级国库,具体收缴办法按照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第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第47项“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第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当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强调,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显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期限为疫情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