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张家口法院微信公众号通报,2020年12月8日至9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郝振宙等23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容留卖淫和非法持有枪支等九项罪名的案件,其中15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通报称,鉴于本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郝振宙因犯放火罪在河北省张家口监狱服刑期间,结识同监区服刑的被告人张晓龙、侯雪虎、王刚等人,凭借其父亲郝世义为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形成的影响,将上述被告人笼络在一起。2015年2月郝振宙刑满释放后,王刚、侯雪虎、张晓龙相继出狱,与之后认识郝振宙的被告人祁凯、李智峰先后跟随郝振宙,开始在赤城县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10月28日,郝振宙纠集上述被告人持凶器打砸赤城县温江等人开设的赌局。次日,以郝振宙为首的犯罪组织与以温江为首的社会闲散人员在赤城县县城八天宾馆对面发生大规模械斗,参加人数超过二十人。上述两起犯罪在赤城县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使郝振宙及其领导的犯罪组织在赤城县境内树立了非法权威,确立了强势地位,标志着以郝振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此后,该犯罪组织为扩张势力范围、巩固非法权威,以提供吃住、娱乐消费等手段继续网罗包括被告人王利刚、何凯凯等人在内的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在赤城县及周边地区实施了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郝振宙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侯雪虎、张晓龙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王利刚、李智峰、何凯凯、张雪峰、马胜宇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裴文龙、王刚、祁凯、刘孝兵、王晓勇、谷雨、赵鹏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稳定,层级分明,人数较多,有较强的纪律性。

  该组织领导者郝振宙及其成员侯雪虎、李智峰等人通过暴力征地、开设赌场、容留卖淫等非法手段攫取大量经济利益,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以此笼络、豢养组织成员和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至2018年7月,以郝振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致1人死亡、3人轻伤、2人轻微伤。该组织利用由此获得的强势地位,欺压群众,对赤城县东卯镇井儿沟村形成了非法控制,造成该村多名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同时,通过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对赤城县县城及周边的地下赌局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