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河北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12月2日至3日,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查,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加工“小仙炖”鲜炖燕窝产品。该企业于2019年11月5日取得霸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其他:鲜炖燕窝)]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SC10713108100723。
通报称,该公司生产的“小仙炖”鲜炖燕窝产品以干燕窝、纯净水、冰糖为原料,分为无糖型和冰糖型两种(其中无糖型不含冰糖),经挑毛、灌装、炖煮杀菌、冷却等工艺制成。现场生产工艺与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致。同时,检查组随机抽取了该公司生产的四个批次鲜炖燕窝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澎湃新闻注意到,职业打假人王海此前曾举报小仙炖“燕窝含量不足1%,蛋白质或来源于添加成分中的海洋鱼胶原蛋白,固形物含量大于等于90%也是假的。”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做出的检验报告显示,小仙炖燕窝产品的蛋白质、固形物、唾液酸等12项检验项目均符合Q/CYXXD 0001-2020《鲜炖燕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