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今天,在最高人民法院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25周年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发布25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呼格吉勒图亲属、聂树斌亲属等刑事赔偿案件,佘祥林、赵作海等一些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的冤错案件,沈阳北鹏公司、丹东益阳公司等一批涉财产赔偿案件入选。

  最高法赔偿办主任刘竹梅分析25件典型案例并指出,在案件类型方面,既包括刑事赔偿中的无罪羁押赔偿、违法追缴赔偿、怠于履职赔偿等,也包括非刑事司法赔偿中的违法保全赔偿、错误执行赔偿等。

  在权利保护方面,最高法既选取对赔偿请求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予以保护的案例,同时由于国家赔偿审判承担着保障公权机关依法履职的职责,也选取了正当履职不予赔偿的案例。

  上述案例在赔偿义务机关方面涵盖公安、检察、法院及监狱管理等国家机关;在地域分布方面涵盖16个省(区、市)的辖区。

  最高法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介绍,本次发布的秦德义案,是目前能够确认的最早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据国家赔偿法审理并决定赔偿的国家赔偿案件;王建中案是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审理的首例国家赔偿案件;佘祥林案则是较早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赔偿案件。

  此外,赵作海案发生在国家赔偿法修正后、实施前,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理念,参照修正的国家赔偿法新的规定精神,通过协商,以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方式弥补了赵作海的精神损害。

  朱红蔚案则是首例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国家赔偿案件,明确了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考虑的因素,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规则标准。

  黄凤亿案中,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论证,依法确立了“赔偿请求人在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给付年限届满后再次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给予支持”的裁判规则,精准诠释了“当赔则赔”“把好事办好”的新时代国家赔偿审判新理念。

  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介绍,25年来,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约22万件(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其中,司法赔偿约6万余件。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数量是1995年的约11倍,其中,司法赔偿约28倍。

  “党的十八大后的近8年间,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占25年来审结案件总量的一半,说明人民群众自身权利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国家赔偿审判在保护人权、规范公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陶凯元说。

  陶凯元表示,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国家赔偿审判“当赔则赔”“把好事办好”的新理念新目标,合力落实国家赔偿审判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发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