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灵寿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灵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发布《关于急寻相关客车同车密切接触者的公告》,2021年1月2日,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确诊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根据新冠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判定灵寿县一名密切接触者,于2020年12月31日乘坐14:43分正定到灵寿的冀AY9519号客车,约15:20分回到灵寿县客运车站。约16:25分转乘灵寿到南营的冀AKX907号客车,约17:46分到南营乡石猪口村下车。
有乘坐上述客车同车的乘客,鉴于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共乘,有感染的风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第一时间到村委会、社区或乡镇政府进行报备,并立即到尚客优快捷酒店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同时请以上客车的同乘人员家人都暂时不要外出,自觉居家隔离,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也请立即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