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 张建)3月16日晚,新京报记者从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人民政府获悉,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青县将加大抽检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未取得“两证”的畜禽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举报违法使用“瘦肉精”者将予以奖励。

  青县政府指出,任何企业或个人严禁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养殖、出栏、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严禁收购、贩运、屠宰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动物,以及销售、加工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动物产品。养殖场(户)、畜禽屠宰厂(点)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对养殖、屠宰的生猪、肉牛、肉羊进行“瘦肉精”自检,乡镇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抽检力度,抽检不合格的,由县政府组织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同时,畜禽产品经营者、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畜禽产品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未取得“两证”的畜禽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购入使用。

  青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