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3月25日电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今天上午,在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闫恒方表示,“十四五”时期民政部门将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闫恒方表示,“十四五”时期,河北省将保持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低保‘单人户’政策将调整优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申请社会救助人员在就业中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其中的具体政策正在抓紧制定。”闫恒方透露。
闫恒方还介绍说,民政部门将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依托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和民政防致贫信息系统,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同时还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民政部门将牵头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帮扶办法,适度扩大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
“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闫恒方表示,民政部门还将创新社会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