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自己没有专业资质的情况下,男子王某雇佣工人冒充燃气公司的维修人员,上门为业主改装燃气管道,还造成其中一户业主家管道漏气。记者近日获悉,西城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王某的三名员工也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40多岁的河北男子王某在京经营着一家维修燃气灶、热水器的小公司。两年前,他从老家找来几个亲戚当工人,教授他们一些技术知识,就开始做燃气管道及燃气设备维修的生意。王某自知公司根本没有维修燃气设备的资质,便从网上买了有资质公司的维修单据,还订做了标有“北京燃气”字样的工作服以及伪造的北京燃气工作证发给工人,让工人们借此冒充正规燃气公司上门服务。

  凭借着多年从事装修工作积累下的工头资源,王某承接了不少装修工头介绍的燃气管道安装改造的活儿。不过,这种以假乱真的伎俩最终还是因为工人技术能力的缺陷而露了馅儿。

  海淀区月季园小区的一位业主装修住房需要安装燃气管道,装修工人自称认识燃气公司的人,叫来王某的工人上门安装了从燃气主管道到灶台与燃气热水器之间的燃气管道,并收取了1600余元安装费。业主入住后,总闻到家中有燃气的味道,赶紧拨打北京燃气公司的维修电话。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燃气管道安装多处不符合规范,三通连接处存在严重漏气情况。而且,从业主保存的施工单来看,安装燃气管道的工人根本就不是正规燃气公司的。业主立即报警,王某及其雇佣的3名工人随后落网,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提起公诉。

  办案机关委托技术公司对王某等人擅自改造燃气设备的4户住宅进行了安全评估,结论为其中3户私改燃气管道后导致天然气泄漏的安全风险等级为高。1户已造成天然气泄漏,不仅危及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明知为保障安全,燃气管道的改造施工需要专业的人员来从事,也明知自己不具备专业的资质,缺乏专业的能力,但仍擅自对被害人家中的易燃易爆设备进行改装,改装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被害人家中的天然气泄漏的安全风险等级为高,且其中1户已实际发生了明显的天然气泄漏。王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鉴于王某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3名员工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