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关于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案件线索,彻底收缴流失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危爆物品,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并经属地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员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一)关于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0元至30000元的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奖励。
3、举报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0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关于举报枪支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0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2、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
3、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火药枪等自制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10000元,2支奖励20000元,3支以上的奖励50000元。
4、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20000元,2支奖励40000元,3支以上的奖励80000元。
5、举报其他具有杀伤力,足以致人死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枪支的,经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6、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子弹的,经查证属实,50发以上的奖励2000元,50发以下视情予以奖励;举报非法持有、私藏气枪子弹、小口径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0盒以上奖励2000元,10盒以下视情予以奖励。
(三)通过举报破获重大案件奖励标准
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0000元至80000元的奖励。
(四)其他。对经群众举报查获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及炮弹、手榴弹等战争遗留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根据案件查处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所指爆炸物品、枪支应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二、举报方式
1、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
2、通过信件、电子邮箱向公安机关举报;
3、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4、通过沧州市公安局燕赵警民通官方网站留言或向市公安局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私信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沧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317- 2170811
举报电子邮箱:w3130835@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1号沧州市公安局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邮政编码:061001
沧州市各县市区公安局举报电话
运河公安分局:110、5523700
新华公安分局:110、5523810
黄骅市公安局:110、5558858
河间市公安局:110、5588300
泊头市公安局:110、8192031
任丘市公安局:110、3337552
青县公安局:110、5285877
沧县公安局:110、5525258
献县公安局:110、5108548
肃宁县公安局:110、5575051
渤海新区公安分局:110、5555515
海兴县公安局:110、5545552
盐山县公安局:110、5125972
孟村县公安局:110、5136568
南皮县公安局:110、5256300
东光县公安局:110、5536700
吴桥县公安局:110、5276900
开发区公安分局:110、5673600
高新区公安分局:110、5518200、5518110
渤西公安分局:110、5527110
来源:沧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