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1〕9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学生溺水源头预防,加大管控工作力度,落实各方管控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的联防联控防范工作机制,严防发生学生溺水事件,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如下措施。

  一、突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片、宣传海报、宣传栏、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知识讲座、承诺书、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每一位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通过持续教育,让每个学生对“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会基本的自救、互助和报警方法)尽知熟知,入脑入心。

  (二)强化警示提醒,提升家长安全意识。各地教育部门要利用掌握的家长信息,联合通信部门精准投放短信提示,加强重点时段的警示提醒。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上播放防溺水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将防溺水安全知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使学生家长了解掌握防溺水知识,增强防溺水意识。溺水事件易发期学校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反复告诫提醒家长加强对子女防溺水方面的教育管理,切实担任起监护人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做好社会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地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要加大预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及警示教育力度,通过播放和刊发防溺水公益广告、滚动字幕、提示短信等方式,向全社会普及溺水危害和相关救护知识,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农村地区要在主要道口、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重点宣传普及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要充分发挥“大喇叭”的身边宣传优势,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校外管理。

  二、全面排查整治,加强技术防范

  (四)全面摸排检查,逐一建档立卡。各乡镇、街道要在夏季来临前,组织开展对辖区所有可能发生溺水事件的河流、水库、水渠、水塘、采砂坑、渔塘等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建档,一村不落、一坑不漏,逐一建档立卡,明确管理责任。特别是在上游水库泄洪、突发强降雨等水情变化期间,要进一步跟踪排查,及时登记入册。

  (五)配齐备全设备,加强设施防护。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危险水域周边均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并配备必要的救生圈、竹竿、安全绳等应急救生设备,及时修复损坏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条件允许的,要将高风险水域纳入视频监控范围。

  (六)开展巡逻检查,明确专人看护。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所辖村庄、社区结合实际,建立有针对性巡查看护制度,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的作用,成立专兼职监督管理员队伍,对危险性大的有水坑塘、河道、闸口和汛期蓄水坑塘,明确专人管理看护。特别是在周末、暑假等溺水事件易发期,要加大巡查频次,坚决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对采取措施后仍不听劝告的,可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各水域管理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水库、涝池、渠道保护区内游玩。

  (七)强化应急处置,降低溺亡风险。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乡村两级应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乡级队伍组织规模5-10人,村级队伍组织规模3-5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有序开展救援和处置。完善学生溺水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件信息,畅通报送渠道,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信息。

  三、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八)加强属地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地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联席会议、职责分工、隐患排查整改、督导检查、考评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把职责和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水域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每处水域责任单位、责任人、巡查人、联系方式,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发生溺水事件后,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处置,及时报告信息。村(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水域的日常巡查,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做好警示标志和救生圈、“一竿一绳”、防护栏等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九)强化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抓好防溺水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检查,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水系的管理。各类水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因建筑工程而形成的水池、水坑及公园内水系、城市内河加强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公园和内河的危险水域也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加强巡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采矿(除河道采砂外)、取土的管理,督导有关企业对因采矿、取土形成的水坑,能回填的回填,不能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景区内涉水区域的管理,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做好日常巡查。公安部门要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工作,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应急管理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对露天矿山采坑、尾矿库的管理,在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宣传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开展预防学生溺水知识的宣传报道,提醒家长关注孩子防溺水安全。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畅通家校合作,管控无缝对接。中小学校要落实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封闭化管理和学生考勤制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逃课私自下水游泳。要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群等通信工具,提醒家长(监护人)落实校外安全的监护主体责任,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沟通,使家长知晓学生作息时间,周末、节假日放假开学时间,掌握学生行踪,加强监护。尤其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要重点关注。每年暑假前,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做好签字回执和留档保存工作。家长要切实履行校外安全的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在放学后、节假日、暑假期间等溺水事件易发期的防溺水教育管理,对子女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严防学生离校期间出现管理断档。

  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要分析原因,倒查责任,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以及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