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11月10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6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教育部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复“关于对违规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联合惩戒”建议的具体内容。

  教育部在成文于10月14日的《答复》中指出,近年来,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一些机构违规开展培训,且藏匿于居民区,违规行为非常隐蔽,给治理带来了困难。

  “您提出的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非常有借鉴意义。”教育部在《答复》中指出,教育部也做了积极探索,引导培训机构提高自律意识,自主规范经营。

  一是公布“黑白名单”。各地普遍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纳入白名单,在政府网站或教育部门官网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出现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将列入黑名单。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是推动全民监管。教育部按照“互联网+监管”的思路,建设了全国中小学生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一方面优化管理,培训机构可以依托平台提交年检、年报等材料,线上培训机构可在平台上直接申请备案,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提升监管水平,在平台上上传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营业执照等重要信息,面向群众提供查询和投诉服务,方便群众选择合规机构的同时,将培训机构置于全民监管之下,引导培训机构规范经营。

  三是严查违规培训。严肃查处了河北省石家庄市“耀华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湖北省武汉市“慧泉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并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地对一些培训机构顶风违规培训的行为绝不姑息,要第一时间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及时通报全省,以儆效尤,警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经营。

  下一步,《答复》称,教育部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有关违法行为的监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归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政府部门间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归集和共享,持续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