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现场。 祝龙超摄石家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现场。 祝龙超摄

  人民网石家庄9月25日电 (祝龙超)近年来,由“校园贷”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在校学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创伤,社会危害性极大。在今天召开的“石家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校园贷”典型案件。

  谷某州“校园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犯罪嫌疑人谷某州等人开设投资咨询公司,利用在校大学生和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社会经验少的弱点,以“零门槛”无抵押贷款为幌子,签订虚假合同高息放贷,恶意倒贷垒高借款数额,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受害人如果不能及时还款,该组织成员会采取拘禁、殴打、拍裸照等暴力手段逼债,并通过放花圈、喷字迹、贴告示、打电话等形式持续对其本人及亲友进行骚扰。甚至将受害人手持欠条的照片打印成“寻狗启事”,大肆在受害人住处附近张贴对其进行侮辱。

  2018年2月24日,石家庄市公安局集中收网,一举打掉石家庄市以谷某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经查,该组织涉嫌寻衅滋事、强奸、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截止至2019年4月24日,谷某州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刑事案件43起,抓获涉案嫌疑人41人。该案已于2019年6月20日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判完毕,判处谷某州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组织成员均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这是河北省打掉的首起 “校园贷”黑社会性质组织。

  王某磊等人恶势力团伙“校园贷”案

  2017年3月份至7月份,被告人王某磊、卢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校园贷”犯罪,逐渐形成了以王某磊、卢某为首要分子,刘某波、刘某净、白某菲为重要成员,李某阳等4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石家庄高新区某小区为窝点,以“校园贷”为诱饵,采取招募、胁迫、容留等手段,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窝藏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并逼迫多名被害女学生从事卖淫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校园贷”属于“套路贷”的一种,在本案审理中认定,因该团伙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为偿还“债务”实施了犯罪活动,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从重予以判处,首要分子王某磊、卢某分别获刑九年、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