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健康通行卡”制度,针对近日企业、职工和基层单位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解答解读如下↓↓↓

  Q

  1。非本县(市、区)办理的“健康通行卡”的持卡人,是否可在本县(市、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A

  可以。《关于实施“健康通行卡”制度的通告》规定“不得限制持卡人员在市域二、三类地区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所以,持卡人可以在我市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各县(市、区)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Q

  2。个体工商户雇用人员可以办理“健康通行卡”吗?

  A

  可以。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本人填写的《唐山市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申报表(个人版)》、雇主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雇主为办卡人出具的证明信(需包含有办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无印章,雇主签字即可),非本社区(村)的外来人员还需提供租房证明。

  Q

  3。我市个体营运车辆驾驶人可以申办“健康通行卡”吗?

  A

  可以。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本人填写的《唐山市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申报表(个人版)》、驾驶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如非本人车辆,可由车主开具证明信),非本社区(村)的外来人员还需提供租房证明。

  Q

  4。社区(村)是否可以拒绝为职工个人办理“健康通行卡”?

  A

  不可以。“健康通行卡”制度允许以职工个人名义按需办理,社区(村)等基层单位要做到即来即办、应办尽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

  Q

  5。如果企业在我市甲地,职工户籍或居住地在我市乙地(非一类地区),企业是否可以在甲地为职工统一办理“健康通行卡”?

  A

  可以。而且企业所需提交的资料与本地职工一致,企业所在地不得以该职工非本县区人员而拒绝办理,不得人为增加其他前置条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延伸阅读

  1。我市二、三类地区的所有居民是不是都可以申办“健康通行卡”吗?

  答:不是。“健康通行卡”的办理对象是在我市二、三类地区居住的、有返岗复工需求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非企业职工、非个体工商户以及无复工需求的人员不在办理范围之内。

  2。之前已经办理的“出行卡”、“工作证明”、“非四类人员证明”等是否依然有效,是否还必须重新办理“健康通行卡”?

  答:如果已经办理的“出行卡”、“工作证明”、“非四类人员证明”等能够满足职工返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就不必重新办理“健康通行卡”,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和个人重新办理“健康通行卡”。

  3。办理“健康通行卡”需出具哪些证明材料?

  答:为便于街道、社区核实该人员是否在办卡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申办“健康通行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企业为职工统一申办健康通行卡,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填写《唐山市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申报表(企业版)》;

  ②个体工商户申办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本人填写的《唐山市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申报表(个人版)》,非本社区的外来人员还需提供租房证明。

  ③个人申办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证明信(需包含有办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非本社区的外来人员还需提供租房证明。

  4。市域外回唐返岗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是否仍需隔离后再办理“健康通行卡”?

  答:非从湖北返岗的人员,用人单位在严格落实“五个到位”“六个必须”要求的基础上,可直接安排其上岗,在返唐未满14天内,严格限定在企业厂区内活动;返唐满14天后,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

  5。持卡人出入社区、商超等公共场所是否还需做好自身防护、配合测量体温等检查?

  答:持卡人在出入商超、市场、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时,仍需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与其他人一样配合体温测量和检查等。

  6。持“健康通行卡”是否可以随意串门、组织参加聚会等类似活动?

  答:不可以。“健康通行卡”主要用于复工复产人员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时的必要通行,鉴于目前疫情拐点尚未到来,持有“健康通行卡”人员仍应按要求减少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通行卡”并非随意串门、组织参加聚会等活动的通行证。

  7。“健康通行卡”制度的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健康通行卡”制度是疫情防控期间一项临时性政策,将根据国家、省相关部署要求以及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