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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女子疑患精神病不愿就医 掐死亲生母亲

A-A+2013年11月27日10:55河北法制网评论

  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女子谷某弑母一案,近日由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谷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宣判后,谷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未提起上诉。

  被告人谷某,女,1978年12月生,小学文化,案发前住曹妃甸区唐海镇机械厂家属楼。今年5月3日19时许,谷某与其母亲史某在客厅内因琐事发生口角。21时许,被害人史某从客厅来到东屋卧室,欲给谷某姐姐打电话,商量将其送至滦南县精神病医院治疗事宜。谷某因不愿意去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遂尾随被害人史某至东屋卧室,将史某按倒在床上,并用双手猛掐其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谷某主动向公安机关电话投案。后经唐山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谷某系未定型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不完全缓解状态,时为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故意掐死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时谷某为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且犯罪后主动报警,属于自动投案,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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