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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两名2岁幼儿游泳池内意外受伤

A-A+2014年3月10日11:04唐山晚报评论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杨星星)两名2岁幼儿在婴儿游泳池内游泳时发生意外,脚部先后被吸进排水口,造成轻微损伤。事情发生1个月后,孩子家长与婴儿游泳馆就赔偿事宜尚未达成一致。日前,当事人付女士通过本报微信公众平台向记者反映上述问题,希望能够获得尽快解决此事的方法。

  2月6日,付女士与姐姐带着各自的孩子来到丰润区北购附近的一家婴儿游泳馆游泳。据付女士介绍,游泳池带有内循环系统,当时泳池内排水口处并没有扣上安全网。付女士说,她的外甥游了一小会儿,左脚就被吸进了排水口,正当她们将注意力放在外甥身上时,其儿子的右脚也被吸了进去。付女士与家人连同游泳馆的工作人员急忙将两名哇哇大哭的孩子送往医院。

  后经医生检查,付女士儿子右脚软组织挫伤,外甥左脚轻微骨折。游泳馆方面支付了此次医药费。对于这次意外,付女士及家人认为婴儿游泳馆方面应负全责,遂向对方提出了赔偿要求,但是1个月过去了,对方迟迟没有答复。“我找过游泳馆几次,但是没有谈拢赔偿条件,现在他们让我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付女士觉得自己没有精力诉诸法律,希望能够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办法。

  3月8日下午,记者致电婴儿游泳馆方面了解情况。对方拒绝接受电话采访。

  3月9日,记者致电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听明情况后建议,付女士可向12315或消协投诉,两部门皆可受理此案,但此事最终应由丰润区消协进行处理。记者随后将12315工作人员建议转达给付女士。她表示,自己会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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