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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A-A+2014年4月26日08:22唐山人大网评论

  4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树彦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少清、张羽、王连灵、赵山、曹金华、刘桂东、李全民,秘书长王宝兴和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通过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试行)》,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任免名单另发)。

  在听取市政府关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矿山环境治理的政策性、法规性文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制约瓶颈较多、监管实效有待提高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转变观念,凝聚共识,营造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社会氛围。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企业负责,切实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政府要发挥政策先导、资金扶持、科技引领三方面作用,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奠定基础,提供支撑。要重点施治,多措并举,逐步提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效果。政府应科学规划、因矿施治,讲求实效,在确保尾矿库安全的基础上,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建景,使“山、水、林、田、路”协调发展。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力度。矿山环境监管涉及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务、安监等多个部门的职能,政府要加大协调督导力度,及时解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矛盾和问题。建立联动机制,调动社会资源,形成强大合力。

  市政府副市长李晓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树勇,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首次邀请来自基层的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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