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使《管理办法》的执行落到实处,我市公布各县(市)区禁烟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进行监督。
《管理办法》明确九大类场所禁止吸烟: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和室外场所,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的室内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和室外场所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场所,养老院(老年公寓)、疗养院的室内公共场所;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提供购物、餐饮、住宿、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渡轮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公园、旅游景区(点)吸烟区以外的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场所;金融、保险、邮政、电信、股票交易等企业营业场所的室内场所;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管理办法》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应当履行禁止吸烟、劝阻吸烟等义务,并按照政府规章立法权限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其中,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者, 由爱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如市民发现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禁烟监督举报电话:路北区3724084 滦南县4165113 路南区3728153 滦县7106162 开平区7770196 乐亭县4628976 古冶区13932585675 玉田县6113456 丰润区3127617 曹妃甸区8711326 丰南区8159702 海港2913927 高新区3196360 南堡8505690 遵化市6613200 芦台022-69388851 迁安市5357987汉沽022-69213241 迁西县5622477 唐山市5262160、526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