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前具体补贴标准为:
货车
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0000元。
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7000元。
微型载货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500元。
客车
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0000元。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2500元。
轿车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补贴标准为:
货车
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4400元。
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8000元。
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600元。
微型载货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
客车
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4400元。
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8000元。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3200元。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2000元。
轿车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8000元。
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3200元。
据悉,我市2014—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相关业务事项将于近期公布,敬请市民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