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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货车司机酒驾被禁驾五年后悔莫及

A-A+2014年7月11日09:30唐山劳动日报评论

  (枫楠)开营运车的驾驶员如果酒后驾驶的话,处罚比一般驾驶员要严重。7月8日,丰南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了一名酒后驾驶营运货车的驾驶员,他不光被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还被吊销驾驶证,并且在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当日,执勤民警在丰南区东尖坨村南检查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大碱线由南向北行驶,遂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李某面色发红且身上有酒味,当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显示李某酒精含量为31.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李某受到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一名货运司机来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就意味着失去了工作。面对处罚,李某后悔莫及。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莫饮酒,饮酒莫开车”,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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