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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女士吃米花糖吃出瓷砖碎片

A-A+2014年12月3日08:28唐山晚报评论

  吃了点米花糖竟伤了牙,真是伤牙又伤心。日前,在滦南县消协的帮助下,毕女士得到了1000元的赔偿。

  滦南县的毕女士从县城某商场买了2袋米花糖,回到家后食用时却从中吃出指甲盖大的白色瓷砖碎片,导致牙齿受伤,治疗费花去了500多元。毕女士找到商场要求赔偿,却因赔偿金额问题而多次协商未果,无奈投诉到滦南县消协。

  《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场赔偿了毕女士1000元。

  (王秀梅 刘作江 黄爱荣 曹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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