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国家、省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经市编委领导同意,近日,市编办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对市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登记、海域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了整合,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海域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便于对外开展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前,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分别由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负责。不动产分部门登记体制,容易导致不动产权利相互交叉、重叠,不利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不动产交易安全。登记机构重复设置,不仅影响了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而且加重了公民和社会组织负担。
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对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