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4〕1号)基础上,增加禁止“黄标车”通行道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加禁行“黄标车”道路为:大庆东道、大庆西道(原环城北路),开越路(原环城东路),南湖大道(唐安南路至王盼庄立交桥,原环城南路),唐安北路、唐安南路(原环城西路)。
二、本通告自2015年4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4年。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