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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新编《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A-A+2015年3月20日09:55唐山晚报评论

  本报讯 (记者 刘珲)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新修编的《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基本完成,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备。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程度,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体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我市结合实际修编了《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规定,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按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响应措施包括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较之以前,新修订的预案增加了“预警条件”内容,以解释和说明启动预警需要达到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气象条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时间为提前1至2天,设定了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和未能提前发布预警而出现重污染天气等情形的预警信息发布规定。对于应急响应中的减排比例和交通管制等也做了修改。

  预案要求,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考核。

  该预案是《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和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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