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构建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以及景区、公园等各类公共绿地范围内焚烧冥纸,违者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公园出入口、公共绿地摆卖冥纸、鞭炮、祭品,违者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
三、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文明办
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