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赞英)“我已签了协议的房子不知为啥被卖了!”4月3日,市民伦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说。经过与相关部门协商,4月15日,伦女士重新选了1套房子,事情圆满解决。
伦女士介绍,她是原新华楼210楼的居民,几年前,新华楼拆迁,她家搬迁。2013年5月,新华楼拆迁部门工作人员给伦女士打来电话,让她办理选房手续。“办了手续,选了房号,签了协议,因为家中有事,我没领房钥匙就先离开了。”伦女士说,今年3月底,她想对签了协议的楼房进行装修,于是来到世博广场所属物业公司,却被告知她当初选中的那套房已经卖了。伦女士立即来到她所选中的那套楼房,发现已有人居住。
伦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2013年选房时拿到的《新华楼区域回迁安置住房结算明细表》和《唐山市新华楼区域居民住宅回迁安置协议书》。明细表第一栏乙方处写有伦女士的姓名,所选房号一栏注明其所选的世博广场的房子楼号、单元号、住室号。回迁安置协议书第一页上方有“新华楼住安字2013第1126号”字样,下方显示日期是2013年4月,协议书正文甲方的单位名称为唐山市路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是伦女士夫妇的名字。最后一项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字样。协议书有甲方的红色印章和乙方伦女士的签名,签订日期为2013年5月10日。“已经签了协议,房子就属于我了,怎么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卖了呢?”伦女士十分气愤,先后找到世博广场所属居委会、办事处、世博广场所属房地产公司以及与她签订协议的唐山市路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接到伦女士的反映后,记者与广场办事处工作人员郑先生取得联系。他表示,事情发生后,办事处积极与拆迁指挥部和世博广场所属开发商联系,查明是由于售楼员工作失误将伦女士的房子给卖了。“经过协商,开发商同意从尚未售出的商品房中让伦女士重新选一套。”郑先生说。
连日来,记者一直关注伦女士最终是否能找回自己的房子, 15日下午5时许,记者电话联系伦女士,她告诉记者,她已选中1套房子,刚刚签好新的住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