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名男子以微信交友为手段,利用见面机会盗窃对方财物,直至近日被警方抓获,他已11次盗窃微信女友钱物共计6万余元。
日前,家住唐山市路北区的王女士报案称,她被一名通过微信认识的男子盗窃苹果手机一部,现金100元。办案民警迅速摸排走访,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有限信息展开侦查,逐渐摸清了嫌疑人的身份,并获悉其藏身地点,在路南区某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于某(男,23岁,唐山市开平区)抓获。
经审,于某供述了自今年以来在唐山市开平区、路北区、路南区等地,通过微信结识年轻女性,并利用见面机会对微信女友实施盗窃11起,涉案金额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这是一类新型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搭讪、结识受害人,通过手机聊天逐渐骗取受害人的好感和信任后,将受害人约至指定地点见面,伺机进行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提醒单身女性切勿迷恋“微信”,谨防“微信”搭讪的陌生人,避免上当受骗或遭受侵害;若双方见面,尽量选择人员较多的公众场合,或多人陪同见面。